永康市大病保险新政策全面落地 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水平最高可达到95%
记者从28日召开的全市大病保险制度实施部署会上获悉,我市今年正式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保费征缴工作将从4月1日起开始。这也意味着参保人员的健康又多了一道“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点解决患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通俗地说,就是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自付的较大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最终实际报销水平最高可达到95%。
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两部分组成。基本保费每年缴纳一次,2018年每人缴纳20元。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缴纳3份。选缴大病保险后,保险待遇主要体现在“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报销限额提高、报销范围扩大”。
此外,我市还推出了系列参保政策优惠:今年5月31日前缴纳选缴保费的人员,直接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且可从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选缴待遇并补报销差额;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时缴纳选缴保费的,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据悉,大病保险费用报销也很方便。在省内区域内看病结算时,实行“一站式”实时刷卡结算,出院当场结算,不用再跑人力社保局报销。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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