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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怎么保?5月31日前缴纳选缴保费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

2018-04-03 09:21:56来源:永康网络电视台  

问:什么是大病保险?答:大病保险是在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点解决患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问题的医疗保险

问: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大病保险是在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点解决患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通俗的说就是,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自付的较大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最终实际报销水平最高可达到95%。

问:哪些人应当参加大病保险?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问:参加大病保险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未缴纳选缴保费或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8年为1.9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75%,最高可报销40万元。

连续选缴保费1份满三年的,起付标准(2018年为1.9万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75%,最高可报销60万元;连续选缴保费2份满三年的,起付标准(2018年为1万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80%,最高可报销80万元;连续选缴保费3份满三年的,起付标准(2018年为5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85%,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待遇一览表

合规医疗费用①: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合理医疗费用②:在合规医疗费用①的基础上增加住院期间的目录外药品(即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医用材料。

选缴大病险后,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报销限额提高、报销范围扩大!

政策优惠

2018年5月31日前缴纳选缴保费的人员,直接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

2018年5月31日后缴纳选缴保费的,需连续缴纳选缴保费满三年后方可享受选缴待遇。

在2018年5月31日前缴纳选缴保费的人员,可以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选缴待遇并补报销差额。

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时缴纳选缴保费的,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

连续三年内选缴保费份数有变化的,按最低选缴份数享受待遇。

责任编辑:hnm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