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为加强对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2017年8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成立永康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16个市级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2018年3月16日,我省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3月30日我省又举办了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视频培训,我市各镇(街、区)普查分管领导和农林局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市3月30日印发了《永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方案在上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16个部门和16个镇(街、区)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普查的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确定了普查技术路线,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至此全面推开。
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保局,并对普查相关内容及相关规定予以整理刊登。
普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
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普查范围增加了移动源。
普查内容
工业污染源方面:主要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方面:主要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生活污染源方面:主要涉及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主要涉及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移动源方面:主要涉及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前期准备阶段为2017年年底前,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机构组建、技术培训以及宣传动员等工作。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并建立起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为我市加快推进“优雅城市·大美乡村”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知识链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变,同时,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公众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污染源普查工作也愈加重要。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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