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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工匠精神 强化示范引领 第二届“永康匠人”“匠型企业”评选启动

2018-06-13 08:20:56来源:永康网络电视台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永康工匠精神,我市将按照新时期永康工匠核心精神和文化精髓,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第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永康工匠精神,我市将按照新时期“永康工匠”核心精神和文化精髓,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第二届“永康匠人”“匠型企业”的评选活动,其中“永康匠人”不超过10位,“匠型企业”不超过10家。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条件

“永康匠人”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重点聚焦传统五金手工艺、先进制造业、建筑施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非遗传承的从业人员和传统工匠出身、追求品质、坚守实业的企业家。

1.掌握高超技能:年龄在35周岁以上、永康户籍、连续在永康从事专业工作10年(含)以上,拥有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或者在企业或行业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屡建战功;热心传、帮、带,积极参加“高师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和爱好人士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3.做出突出贡献:专注行业,坚守实业,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做出卓越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在传统手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领域引领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涉及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方面的人员,不予评选。

“匠型企业”

1.2007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永康市域范围内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在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具备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优秀企业管理团队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3.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而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4.企业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质量好且有一定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好的消费者口碑和信誉,无欺诈用户行为,在省内或我市同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对行业具有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5.在发展成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领域具备较强能力和良好条件,发展目标清晰,特色明显,保障措施可行有力,可形成典型案例或推广经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对参评企业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遴选评比:

1.发展成果:重点考察企业近三年来的经济效益发展情况和发展前景,包括营业收入、亩产税收、营业利润率、人均薪酬等情况。

(1)营业收入:过去三年营业收入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2)亩产税收:过去三年每亩用地所产生税收的年均值及平均增长率。

(3)营业利润率:过去三年企业的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4)人均薪酬:过去三年人均职工薪酬的平均值。

2.管理创新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创新应用管理要素或要素组合而开展的创新性管理活动,包括年均管理咨询与培训投入、管理认证数量、信息化系统应用数量、两化融合项目、自主品牌销售占比、政府质量奖获得等情况。

(1)年均管理咨询与培训投入:过去三年引进组织管理专家、咨询机构等对企业管理专题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包括管理培训)的投入。

(2)管理认证数量:获得ISO等国内外权威机构授予管理体系或产品准入认证证书的数量。

(3)信息化系统应用数量: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使用OA、ERP、PLM、MES、PDM、CRM等信息系统的数量。

(4)两化融合: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实施两化融合、信息化项目情况。

(5)自主品牌销售占比:过去三年自主品牌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6)政府质量奖: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情况。

3.技术创新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开发网络化、智能化的新产品、新装备而开展的创新性技术活动,包括授权专利、所获科技成果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情况。

(1)授权专利:企业拥有有效的累计获得的授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和质量。

(2)获科技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金华市级、永康市级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情况。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4.产品研发能力:重点考察企业组织人力、物力,把握市场需求,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能力,包括研究团队规模与实力、研发投入、研发机构数量与级别等。

(1)研发团队规模与实力: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与拥有的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人数占从业人员的比例。

(2)研发投入:过去三年R&D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3)研发机构数量与级别:自建或合作共建的研发机构或实验室,以及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

5.品牌影响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品牌宣传力度,自主品牌在行业内、消费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包括是否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品牌或商标认定书、品牌宣传等。

(1)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是否制定或有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2)注册商标情况:拥有注册商标数。

(3)品牌影响力:经相关部门的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名牌或商标认定数。

6.附加分:重点考察企业品牌宣传、“三名”工程培育、管理创新实施情况等。

(1)品牌宣传:近三年在网络、报纸、电视台上刊登专题新闻报道情况。

(2)“三名”工程培育:取得省级、金华市级、永康市级“三名”培育试点情况。

(3)管理创新:列为省级管理创新试点或获得省级管理创新奖情况。

二、评选流程

1.自主申报(6月30日前)

2.初审候选(7月31日前)

(1)“永康匠人”:由市经信局负责审核申报信息,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同时,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20名候选人。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初审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替换。

(2)“匠型企业”:由市经信局负责审核申报信息,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20家候选企业。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初审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不附合条件的予以替换。

3.评选公示(8月15日前)

召开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对候选个人和企业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高低选出“永康匠人”“匠型企业”若干名(票数相同的按得分排序,取得分高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交由评委会主任审定。

4.确定名单(8月31日前)

公示到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同意。

5.表彰准备(9月15日前)

“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名单确定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荣誉牌匾、荣誉证书,并会同相关牵头部门做好表彰准备工作。

6.表彰与宣传(9月至12月)

(1)9月30日前举行工匠型人才和企业的表彰仪式,颁发牌匾、荣誉证书。

(2)适时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工匠型人才和企业代表参加“永康工匠”精神巡回宣讲报告团,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

(3)组织编写《永康工匠风采录》。组织采访报道“永康匠人”“匠型企业”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发全市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学习。

三、奖励激励

1.“永康匠人”

(1)授予十大“永康匠人”荣誉称号,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列入市本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后备库,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劳动模范。

2.“匠型企业”

(1)授予十大“匠型企业”荣誉称号,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列入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投资项目库。

四、报名方式

1.根据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个人和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2.经所在镇(街道、区)初审汇总后,于6月30日前统一提交市经信局经运科。

3.联系方式:“永康匠人”联系人傅洁,电话87101161,15058658098(528097);“匠型企业”联系人李志家,电话87101991,15024588290(639950)。

注:申报表格请电话联系,已获评首届永康市“永康匠人”“匠型企业”的不再参与申报。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hnm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