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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焦点讯!*ST长方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或因信披违规面临投资者索赔

2023-03-07 22:43:32来源:大众证券报  

日前,*ST长方(300301)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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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长方(300301)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两项问题。

具体来看,2023年1月20日,*ST长方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拟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此外,公司与持股99.96%的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及其原执行董事、原总经理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但公司直至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报时才披露上述协议内容。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ST长方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情形,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结合*ST长方过往公告可以发现,公司前述问题均与子公司康铭盛有关,且两者的矛盾由来已久。

今年2月,*ST长方的一则公告,曝出“内斗”的更多细节:继2022年7月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之后,公安部门又于2022年11月在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的厂区内发现一处长9米宽5米深5米的大坑,起获了多达377箱的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等。

与此同时,因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

无论*ST长方与康铭盛的结局怎样,对*ST长方的投资者来说,损失该由谁担责呢?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长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由吴立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ST长方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月28日,*ST长方已第三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为“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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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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