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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指南:基因疗法、载体疫苗及相关重组病毒或微生物产品的环境评估需求和内容确定

2023-05-23 11:49:1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FDA发布本指南的目的是为研究性新药申请(IND)发起人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或BLA补充申请的申请人提供

一、前言

FDA发布本指南的目的是为研究性新药申请(IND)发起人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或BLA补充申请的申请人提供在考虑是否提交基因疗法、载体疫苗和相关重组病毒或微生物产品(GTVVs)的环境评估(EA)时的建议。本指南还包含了关于EA中应该包含哪些信息以及EA提交后可期望结果的建议。本指南最终确定了2014年6月的同名指南草案。本指南还补充了1998年7月题为“行业指南:人类药物和生物制剂应用的环境评价”的指南(1998年7月27日,63 FR 40127)(1998年指南),并取代了1998年的指南第IV.B.1节“评估对环境生物的毒性”中对GTVV的建议。


(资料图片)

FDA的指导文件,包括本指南,不具规定依法强制执行的责任。相反,除非引用了具体的法规或法律要求,本指南中描述了本机构目前对该主题的看法,应仅被视为建议。在本机构指南中使用“应该(should)”一次,仅指建议或推荐考虑的某事,而非必须的。

二、背景

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要求所有联邦机构评估其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相关人士和受影响的公众了解这些环境分析。环境质量委员会(CEQ)负责监督联邦政府遵守NEPA的成果。CEQ条例规定了实施NEPA程序,可见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500至1508部分的第40条,该程序对FDA具有约束力。

FDA已经采用了程序来补充CEQ的法规。FDA的NEPA政策和程序可在 CFR第21条第25部分中找到。这些法规明确提出,所有要求申请机构的申报行为(例如,IND、BLA和BLA的补充)必须附有EA或分类豁免的声明(21 CFR 25.15(a))

1997年,FDA修订了其NEPA条例,以提高机关执行NEPA的效率,并减少NEPA评估的数量,规定对更多类别的申报进行分类豁免,这些申报通常已被确定为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单独或累积的重大影响,因此不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EIS)或EA。请注意,在正常情况下可豁免的申报,如果在“特殊情况”中表明具体的拟申报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FDA将要求符合分类豁免的申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EA(21 CFR 25.21 and 25.31)。

如果申请机构未能提交用于申报行动时足够的环境评估(报告),除非该机构能够确定申报的项目符合分类豁免的条件,否则FDA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提交申请或拒绝批准申请(21 CFR 25.15(a))。机构会评估EA中包含的信息,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准备EIS(21 CFR 25.15(b))。如果申报的项目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机构将准备一份“未发现重大影响(FONSI)”的调查结论(21 CFR 25.15(b))。

三、范围

本指南描述了在确定您是否需要为您的GTVV的IND、BLA或BLA补充文件提交EA,或您的提交材料是否符合21 CFR 25.31规定的分类豁免条件时应考虑的问题。此外,对于那些需要提交EA的GTVV的IND、BLA或BLA补充,本指南提供了关于EA提交内容和格式的信息。EA应关注与FDA监管的物品相关的环境问题。FDA认为其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是其监管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且FDA在审查过程中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PHS法)对FDA监管产品对人类和公共健康的影响进行例行评估,因此无需在EA中解决。

请注意,CBER不会对主文档(MFs)采取任何措施(如CEER不通过/拒绝主文档的递交)。因此,NEPA不适用于MF,也不需要为MF提交EA或分类豁免申请。然而,如果需要为某一特定的IND、BLA或BLA补充提交EA,可能需要提交MF中的某些信息来解决相关的环境问题。此外,FDA在确定某项特定的IND、BLA或BLA补充文件是否符合分类排除的条件时,可考虑MF中包含的信息。

本指南的范围包括以传染病为适应症的基因疗法和载体疫苗的IND、BLA和BLA补充的EA的注意事项(即是否需要提交EA)。本指南还包括对使用重组DNA技术产生的相关病毒和微生物(例如,由点突变或基因缺失产生的病毒/微生物)的IND、BLA和BLA补充材料的EA的考虑。对于用传统方法(如连续传代和重组蛋白疫苗)生产的减毒疫苗或微生物活疫苗的IND、BLA和BLA补充的EA注意事项不在本指南范围内。

四、如何决定是否需要进行EA

所有研究机构的申报(例如,IND和BLA)都必须附有EA或分类豁免声明(21 CFR 25.15(a))。如上所述,某些类别的申请受到分类豁免的限制,因此,通常不需要编写EA,因为作为一个类别,该机构已经确定这些单独或累积的处理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21 CFR 25.15(c))。通常不需要提交EA的案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BLA和BLA补充文件提交FDA的申请材料中没有增加活性物质的使用(21 CFR 25.31(a));

2.提交FDA的BLA及BLA补充呈件中表明该物质及其代谢物或降解产物在环境中的浓度或分布不会发生明显改变,适用于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质(21 CFR 25.31(c))

3.INDs(21 CFR 25.31(e))

对于根据21 CFR 25.31规定的分类豁免需提交的材料,如果您声明所提交的文件(例如,IND或BLA呈件)符合分类豁免的条件,引用所要求的特定分类豁免,并且声明不存在特殊情况,则不需要提交EA(21 CFR 25.15(d))。

通常情况下,您不需要提供数据来支持您的申请符合分类豁免的要求。然而,如果需要的话,监管局则要求提交提供额外的数据,以确定符合分类豁免的标准。正如下文所详细讨论的,如果监管局认为某产品因特殊情况而不属于分类豁免时,您将需要提交一份EA(21 CFR 25.21)。

A.IND申请

通常情况下,申请机构的IND申请不需要提交EA,除非有特殊情况证明该物质可能会对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21 CFR 25.31(e))(见21 CFR 25.21和本文件第四节C)。FDA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机构对使用GTVV的临床研究的IND申报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这些临床试验受到严密监控,并且仅限于指定的研究组。然而,如果有特殊情况表明申请机构的IND的可能会对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分类豁免将不适用,监管局则要求其编写及提交EA(21 CFR 25.21)。

申请人希望IND申报获得分类豁免时必须在IND申请的环境分析部分(21 CFR 312.23(a)(7)(iv)(e))提出声明。在申请分类豁免时,申请人必须说明所申请的项目符合分类豁免的条件,引用所要求的特定分类豁免,并说明不存在特殊情况(21 CFR 25.15(d))。为了遵守规定,我们建议在IND的环境分析部分包含以下声明:

根据21 CFR 25.31(e)中进行分类豁免的规定,我们主张不需要准备环境评估。我们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分类豁免的标准。此外,我们没有察觉此申报项目需要准备EA的任何特殊情况。

B.许可申请

25.31(c)部分规定,对于 “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质,如果申报FDA项目没有明显改变该物质及其代谢物或降解产物在环境中的浓度或分布”,FDA批准BLA时可予以分类豁免。

1. 就21 CFR 25.31(c)而言, FDA不认为GTVV是“天然存在于环境中”。

在确定GTVV是否为21 CFR 25.31(c)中所描述的“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质时,FDA考虑GTVV是否包括来自不同属的功能性蛋白质编码序列。具体地,就21 CFR 25.31(c)而言,包含来自和表达该的生物体不同属的功能性蛋白质编码序列的GTVV不认为是 “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相反,根据该条例,包含来自同属的一个或多个物种的功能性蛋白质编码序列的GTVV被认为是“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由此,FDA不认为大多数GTVVs是“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质,因为大多数GTVVs包含来自不同属的功能性蛋白质编码序列。因此,如果申报的GTVVs如果被设计为表达一种或多种不同属的蛋白质时,申请机构应提供一份EA,因为FDA认为其不符合分类豁免的标准(见21 CFR 25.15和25.31(c))。相关GTVV例子例如表达病毒包膜蛋白的质粒疫苗,或表达人体酶类的病毒载体。

2. 就21 CFR 25.31(c)而言,GTVVs被视作“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情况。

FDA认为,符合21 CFR 25.31(c)中a.和d.节所描述的GTVV是“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质。因此,此类GTVV的申请符合21 CFR 25.31(c)规定的分类豁免条件。对于符合21 CFR 25.31(c)所规定的分类豁免条件并遵守法规提交的BLA,我们建议在许可申请的环境分析部分包含以下声明:

根据21 CFR 25.31(c)进行分类豁免的规定,我们主张不需要准备环境评估。我们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分类豁免的标准。此外,我们没有察觉此申报项目需要准备EA的任何特殊情况。

a.FDA通常认为,符合21 CFR 25.31(c)中所描述的,含有来自同属的一个或多个物种的功能性蛋白质编码序列的GTVVs是“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例如,涉及同属内多个物种的遗传物质组合的重组病毒符合21 CFR 25.31(c)所述的分类豁免条件。这种重组病毒通常被认为是天然存在的,只要它们不包含来自一个以上的属的序列,无论它们是通过传统的合并感染方法还是使用重组DNA技术产生的。

b.就21 CFR 25.31(c)而言,FDA通常将仅在减弱点突变或缺失方面与野生型物质不同的GTVV视作“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质,因为此类突变可作为复制/繁殖过程中的自然变异。将这些变化引入野生类物质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毒性

●限制该产品在人体中的复制能力(即通过改变病毒的结构来抑制病毒的组装)。

c.FDA认为通过特定的工艺步骤消除其复制能力而灭活的GTVV是“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质,因为它们没有生命力并且可被环境中的物质降解。

有许多灭活生物制品的方法可以保留功能(例如,甲醛灭活的病毒制剂可以保留足够的免疫原性作为疫苗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证明您的产品符合21 CFR 25.31(c)中“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标准,你应证明该产品已被灭活,无法通过工艺验证和/或批次释放检测进行复制,并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进行维护。监管局将仔细审阅这些方法,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d.就21 CFR 25.31(c)中所述,FDA通常认为由基因修饰的人类细胞组成的GTVV是“天然存在于环境中”的物质,因为这些细胞对生存和复制有严格的营养要求,因此在环境中无法生存,并被降解为自然存在的物质。

C.特殊情况

根据21 CFR 25.21和40 CFR 1508.4的规定,如果存在可能“显著”影响环境质量的特殊情况,FDA将要求被分类豁免的项目提供EA(21 CFR 25.21)。

在研究和上市阶段都可能存在特殊情况;然而,监管局认为,GTVV的申请会出现可能严重影响研究阶段或营销阶段的环境质量的特殊情况相对比较少。

在评估您的GTVV产品是否呈现可能“显著”影响环境质量的特殊情况时,CBER建议您重点关注以下潜在适用于“显著”(40 CFR 1508.27)定义的内容:

1. GTVV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可能会引起很大争议(40 CFR 1508.27(b)(4))。

2.GTVV对人类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是高度不确定的或涉及特定或未知风险的(40 CFR 1508.27(b)(5))

3. GTVV可能对基于1973年《濒危物种法》(40 CFR 1508.27(b)(9))确定的濒危或受威胁物种或其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4. GTVV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威胁到违反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为保护环境而实施的要求(40 CFR 1508.27(b)(10))。

五、您的EA中应包含哪些信息?

GTVVs的IND、BLA和BLA补充文件所提交的EA格式应遵循1998年的指南,并提供本指南中以下四个部分所建议的额外信息:“确定拟申报的物质”;“确定和评估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解决措施”;以及“提出替代方案”。

A.确定拟申报的物质

我们建议,GTVV的环境影响评估应包括对拟申报项目中所涉物质的描述以及对释放到环境中的潜在代谢物、降解物或副产品的描述。

如果产品在用药后发生降解,本文件第V.B节中确定的环境影响可能只包括对释放的降解产物有关的影响。例如,在复制缺陷的病毒载体通过肌肉注射给药的情况下,旨在证明载体DNA释放到环境中(可通过PCR检测注射部位和/或排泄物),以及没有释放完整的病毒(可通过感染性试验检测)的数据,可证明在EA中只考虑载体DNA对环境的影响是合理的。

您还应确定GTVVs释放到环境中已知的和潜在的变量。我们建议你提交实验数据,以描述理论或观察到的变量比GTVV具有更大潜在环境风险的。例如,设计成有复制缺陷,但具低水平复制能力的GTVVs产品可能作为杂质存在。在给药时,这种具有复制能力的杂质可能会在患者或志愿者中引发感染,并且传播至其他人并对易感个体或人群造成疾病或伤害。当GTVVs本身具有复制能力时,自然选择可能会导致具有选择优势的变异的发展。由于突变、复制错误或重组,这些变异情况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或产品服用后出现。

B.确定和评估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本节应确定与拟申报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提出对每种环境影响的程度和可能性的评估,并对环境的总体风险给出结论。我们建议您在早期开发过程中咨询监管局,以了解在提交BLA时EA中需要呈现哪些类型的数据作支持。当处理与GTVV相关的环境问题时,您应遵循以下建议。我们专门为GTVV制定了这些建议,以取代1998年指南中题为 "评估对环境生物的毒性 "的第IV.B.1节的建议。

1.确定对环境潜在的影响

要确定潜在的环境影响,您应考虑以下因素:

a.亲代菌株和/或载体表型的特征。

i.该菌株或载体是否具有毒性、致病性,或已知与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毒性有关?

ii.是否了解其环境分布、宿主范围和向性?

iii.是否存在可能限制生长或繁殖的底物?

iv.该菌株或载体是否对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菌素敏感?

v.关于该菌株或载体的自然种群中基因交换的遗传稳定性和流行程度的已知情况?

vi.对该菌株或载体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了解多少,该菌株是否能够在不利条件下生存(孢子、休眠等)?

b. GTVVs可被引入的环境:

i.产品是否具有可能使其比自然生物具有选择优势的性状?

ii.易感物种是否会受暴露?

iii.环境提供的生长或繁殖能力是有限的还是减少的?

iv.在环境中,与产品密切相关的物种或菌株会否受到影响?

v.产品的扩散能被环境中的屏障自然地控制吗?

vi.关于监测和缓解计划的有效性,我们了解了多少?

c. 遗传学改变的属性:

i.这种改变是否会影响产品的复制能力?

ii.在目标人群之外,转基因的表达或暴露会产生什么影响?

iii.对已改变序列的遗传稳定性了解多少?

2.评估潜在影响环境的程度

环境影响的程度是指后果的严重性,小至可忽略和自限性的后果,大到那些将是严重的、具有严重影响或导致长期、永久性有害后果的后果。影响的程度取决于释放到环境中的成分和受暴露的生物体。影响程度的估计是基于已知发生的事件和那些可合理地预见的事件。

对于用药后释放的降解成分,可能没有明显的环境影响。部分降解的成分可能在环境中进一步降解,最终达到与天然存在的成分无法区分的程度(例如,GTVVs的DNA序列被降解为天然存在的序列和核苷酸时)。

GTVVs的部分降解成分可能会保留一定程度的可检测的生物活性。例如,即使在有限的降解之后,超螺旋质粒仍然可以保留向其他细菌转移遗传物质(如抗生素抗性基因)的能力。因此,应考虑抗生素耐药基因在环境中的持久度。虽然这种事件发生的概率可能很低(在本文件第V.B.3节中讨论),但如果在罕见的转移事件发生后,抗生素耐药性基因可能扩散到环境生物中,并可能危及现有的治疗方法,那么这种事件的影响可以是重大的。

在估计影响的程度时,申请人应考虑可能特别容易被吸收或感染的人群。例如,一项涉及在具有免疫能力的研究人群中给予活的、减毒的重组痘病毒的临床试验可能会引起轻微的局部皮肤反应和有限的环境释放。因为它可能导致感染,EA应考虑到在易感生物(如家庭宠物或环境中的物种)中引起疾病和伤害的可能性。

在评估效应的程度时,也应考虑遗传的不稳定性。突变、逆转、重组和重排可能会改变其效应程度。例如,复制缺陷的腺病毒是在能补充复制缺陷的细胞基质中产生的。这可能导致低水平的复制能力腺病毒(RCA)的形成,这是载体基因组和细胞基因组之间重组的结果。即使RCA水平被严格监控,您也应该考虑携带转基因的具有复制能力的腺病毒在环境中释放的潜在规模。

3.评估环境影响的可能性

对可能性的评估既要基于已知发生的事件,也要基于那些合理地可预见的事件。

例如,如果释放了具有生物活性(例如,能够转导和/或复制)的GTVVs,您应该考虑感染、持续存在或定植的可能性。这将包括对涉及向性、宿主范围和选择压力的因素进行评估,这些因素可能使生存的可能性增加或缩小。

环境影响的可能性可通过实验进行评估,包括:

a. 从患者身上释放到环境中的GTVVs及其代谢物的数量。

b. 环境衰减和半衰期的测定。

c. 易感物种吸收频率和感染剂量的估计。

d. 衡量“适应性”——GTVVs与环境中其他类似物的竞争程度。

e. 突变或恢复毒力的比率。

获取实验数据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有必要)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计划。我们建议您在早期试验期间咨询监管局,以了解在提交BLA时EA中需要呈现哪些类型的数据作支持。

4.如何评估整体的环境风险

根据前面的章节(本指导文件第V.B.1至3节),应该对整体环境风险进行评估。为了估计环境风险,每个环境影响的程度是和影响发生的概率相结合。风险评估可用定性的术语进行描述,从高、中、低到忽略不计。

C.解决措施

本节应描述为避免或减轻整体环境风险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可包括停用、遏制、限制接触或监测产品放行的程序。您应该说明是否未发现任何环境影响。

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减少暴露的可能性来实施降低环境风险的程序。缓解措施的一些例子包括:

1. 增加卫生措施和废物处理的要求。

2. 在适当的生物封闭条件下处理GTVVs。

3. 尽量减少患者与易感人群或物种的接触。

4. 采取控制措施以尽量减少气溶胶的形成。

D.提出替代方案

如果某项申报或一组相关申报被确认对环境有潜在的不利影响,EA必须 “讨论任何提供减少环境风险或对环境有利的任何合理替代方案”(21 CFR 25.40(a))。可提出减轻个别影响的措施,并视这些措施的充分性而定,以降低总体风险水平(也见本文件第V.B.4节)

参考文献

1.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Human Drug and Biologics Applications, July 1998,http://www.fda.gov/downloads/Drugs/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s/ucm070561.pdf

2.Coordinated Framework for Regulation of Biotechnology, June 26, 1986, 51 FR 23302,

http://www.aphis.usda.gov/brs/fedregister/coordinated_framework.pdf.

关键词: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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