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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简讯:全球减排趋势下,欧盟碳关税影响几何?

2022-10-28 09:45:09来源:未央网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的决议。该CBAM涉及的行业范围较之此前欧盟

【中国金融案例中心 文:胡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的决议。该CBAM涉及的行业范围较之此前欧盟委员会(2021年7月)和欧盟理事会(2022年3月)的提议更为宽泛,核算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完全取消免费配额的时间更为提前,因此整体而言对其贸易伙伴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都更为显著。CBAM能否最终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欧盟立法,取决于未来欧盟议会、欧盟委员会以及代表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欧盟理事会三方谈判后的最终结果。

全球碳减排任重而道远

包括碳税收和碳排放交易系统(ETSs)在内,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运行的碳定价工具(Carbon Pricing Instruments,简称CPIs)共有68个,合计覆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3%。此外,另有3个CPIs即将投入使用。这样算来,目前全球共有碳税工具37个、碳排放交易系统(ETSs)34个。从图1可以看到,欧洲、加拿大、中国、东南亚和南美洲部分国家正在积极采取碳定价措施,但包括美国绝大部分州、中东地区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地区在内的多国/地区仍未履行其减排义务。要想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在2030年前努力将升温幅度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之上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全球碳减排任务任重而道远。

图1 全球碳定价措施概况

注:①图中亮红色表示正在或计划实施ETS;深蓝色表示正在或计划实施碳税;亮橘色表示正在或计划同时实施ETS和碳税。

②图中暗棕色表示正在或计划实施ETS,正在考虑碳税;淡蓝色表示正在或计划实施碳税,正在考虑ETS;淡黄色表示尚未使用任何碳定价工具,正在考虑ETS或者碳税。

图片来源:The World Bank,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2

为应对碳泄露并增强市场竞争力,欧盟计划推出碳关税

2020年,欧盟委员会通过《欧洲绿色协议》,提出了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碳减排目标,并通过颁布《欧洲气候法》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了这一宏伟目标。除此之外,欧盟还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即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至少55%。为实现这一阶段性目标,欧盟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其中包括作为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

解决碳泄露(Carbon Leakage)问题是欧盟声称推出CBAM的主要原因。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产业分工具有较为清晰的方向性,即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转移。因此,尽管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在碳减排方面制定了严格计划,但在碳排放随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的情况下,欧盟的减排努力可能被其他国家的碳排放抵消,即全球减排计划存在泄漏点。因此,欧盟决定设立碳关税,试图通过要求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境外企业承担与欧盟企业相同碳价的方式督促境外企业积极减排,从而解决碳泄露问题。

除此之外,避免削弱欧盟在特定行业的全球市场竞争力是其单方面决定向欧盟外企业征收碳关税的另一重要原因。根据2021年一项对30位气候经济学家的调查,如果想实现2050年的碳中和目标,碳价格应为每吨二氧化碳50至250美元之间,中位数为每吨100美元。但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2年碳定价的现状与趋势》(如图2所示),全球仅有新西兰、瑞士、欧盟和英国的ETSs、以及芬兰和挪威的碳关税达到了该标准,仅列支敦士登、瑞士、瑞典和乌拉圭四国的碳关税超过了该标准,其余国家和地区的碳价都低于或远低于该标准。这意味着,单从碳价格方面来讲,欧盟碳排放量较高的产业承受了远比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更高的成本。因此,欧盟出于保护自身特定行业竞争力的目的,设立了CBAM。

图2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碳价格(统计时间2022年4月1日)

图片来源:The World Bank,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2

欧盟碳关税覆盖范围或将增大

根据2022年6月欧盟委员会通过的CBAM计划,未来从欧盟外进口包括钢铁、铝、电力、化肥、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产品的进口商必须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欧盟申报其进口货物的碳排放总量(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间接排放),以及根据碳排放总量在经调整(如扣除在原产地国已支付的碳价)后向欧盟购买CBAM证书(EU CBAM Certificates),即向欧盟缴纳碳关税。

CBAM计划整体分为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过渡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进口商仅需履行申报义务,而无需实际缴纳碳关税;第二阶段为2027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涉及的进口商将按规定实际缴纳碳关税,但欧盟会予以一定免费配额;第三阶段从2032年起,欧盟将不再提供免费配额。

如表1所示,此次由欧盟议会通过的CBAM计划较之前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提案,覆盖行业范围和覆盖的碳排放计算范围都有明显增大。截止2022年8月,该计划已进入 "三方会谈"阶段。

表1 三方提出的CBAM计划对比

欧盟碳关税或将对全球贸易和气候改善成本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在内国际多边气候协议的精神,从"累计排放"的角度,本着公平原则,各主权国家/地区有差别地执行减排行动。而欧盟单方面提出的CBAM计划或将侵害发展中国家公平发展的权利。因此,对于欧盟的CBAM计划,第三国普遍持反对态度。《印度时报》2021年8月的一篇报道称,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在内的"金砖五国"表示CBAM是具有歧视性的。2021年7月,联合国贸易及发展委员会(UNCTAD)基于此前欧盟委员会提出的CBAM版本发布了报告《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A European Union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Implicationsfor developing countries),表示该机制有利于生产碳效率相对较高的国家,但对缓解气候变化无能为力,同时还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如图3所示)。根据该报告,如果 CBAM以每吨二氧化碳排放44美元的价格实施,则发展中国家在目标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将减少1.4%,如果以每吨88美元的价格实施,则出口将减少2.4%。

图3 受CBAM影响最大的20个国家(基于2019年的进出口数据)

图片来源:UNCTAD,A European Union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Implications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此外,Christoph B?hringer、Jared C. Carbone和Thomas F. Rutherford三位学者2016年在《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s)发表的一篇研究显示,碳关税的实施的确可以减少碳排放,但其对在全球范围内提高气候应对成本效益的能力非常有限。如果对交易商品的全部碳含量征收碳关税,这甚至会增加而不是降低全球减排成本。因此,碳关税实际更多地是把发达国家气候政策的经济负担转移给发展中国家,而对全球气候改善的积极作用非常有限。

参考资料:

[1]The World Bank: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2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7455

[2]KPMG:Impact of the EU"s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https://home.kpmg/xx/en/home/insights/2022/08/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impacts.html

[3]UNCTAD:A European Union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Implication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https://unctad.org/news/eu-should-consider-trade-impacts-new-climate-change-mechanism

[4]The CBAM Effect: how the world is responding to the EU"s new climate stick

https://www.clingendael.org/sites/default/files/2022-05/Alert_CBAM_effec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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